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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党风廉政建设基础知识等你来学
发布时间: 2019-12-09 浏览次数:

党风廉政建设基础知识学习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2.党的纪律建设运行机制: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树立牢固的纪律意识,在实践中严格按纪律、按规矩行事,关键是要构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通过教育、制度、执行、监督、评价等机制的良性运行,推动党的纪律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3.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4.党的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

5.党的政治规矩: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6.党内监督体系: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

7.四类监督主体: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

8.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9.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10.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在履行本职岗位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所在单位和分管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案件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

11.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一是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二是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四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五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六是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七是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八是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12.党委(党组)监督职责:一是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二是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三是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四是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13.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监督执纪问责是政治工作,应当体现思想政治水平。

14.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15.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16.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17.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检查的重点: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主动作为、真抓实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人用人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巡视巡察整改;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恪守社会道德规范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置、督促整改。

18.基层监督执纪领导体制:基层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的涉嫌违纪问题;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执纪工作。地方各级纪委监委依照规定加强对同级党委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19.违纪查处重点: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20.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21.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22.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23.一体推进“三不”机制: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既重拳出击、正风肃纪让人不敢腐,又完善制度、健全法治让人不能腐,还加强思想教育、涵养政治生态让人不想腐,实现惩中治、治中惩,惩治同向、同步、同进,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24.反腐败斗争常态化:以坚如磐石的决心、坚不可摧的意志,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定不移、精准有序,更有效地遏制增量、更有力地削减存量,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

25.问责工作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权责一致、错责相当;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集体决定、分清责任。

26.问责对象: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

27.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检查、通报、改组。

28.对党的领导干部问责的方式: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29.问责责任划分: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30.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四种情形”: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